近年来,泰州市姜堰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在完成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动作”的同时,针对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结合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性要求,初步探索推行实施了“项目镇法人制”、“双跟踪”等一系列“自选动作”,拓展了项目建设管理的深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全面推行项目镇法人制,力求项目建设运行“零障碍”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项目镇法人制”,在推行“项目镇法人制”的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落实项目镇的法人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出了项目镇作为法人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构建了区镇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实现了项目建设的“零障碍”运行。在推行过程中,重点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强制推动,增强项目镇的主动性。提请区政府以区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乡镇法人制”的通知》,通过政府建制的形式全面推行“乡镇法人制”,并作为政府农口系统年度创新工作的内容纳入乡镇年终综合考评,真正做到让项目镇将实施“乡镇法人制”这一创新举措作为上级交办必须完成的任务来完成,增强了项目镇的主动性。
二是细化落实职责,增强项目镇的自觉性。明确以项目镇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除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监理、检测、审计等中介业务由区农开局牵头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办理外,项目建设的其他事项均交由项目镇实施。以上工作内容的划分,重点解决了项目推进过程中矛盾协调处理的责任主体问题,将所有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矛盾硬性规定全部交由项目镇处理,打消了以往不同程度存在的出现矛盾推诿、回避等惰性工作思维,增强了项目镇快速处理矛盾、推进项目建设的自觉性。
三是合理分配费用,增强项目镇的积极性。充分考虑项目镇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所肩负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将项目管理费的使用额度向项目镇倾斜,规定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不超过 70%用于项目镇所发生的项目管理支出,在减轻项目镇项目管理支出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资金补助的激励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项目镇的积极性。
二、全面实施跟踪验收制度,力求项目工程质量“零缺陷”
工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生命线。为确保将农业综合项目工程建设成为农服务的放心工程,我区在强化项目工程质量基础管理的同时,从2016年起对项目工程的质量验收方式进行了根本性的创新,本着专业的事项让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去实施的原则,委托具备项目工程检测验收和工程计量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有单位工程进行了分部分项的全过程跟踪验收,通过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控制,杜绝了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项目工程的“零缺陷”建设。在具体工作中,重点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程序控制。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施工单位自验确认合格后,提请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监理单位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报验申请表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依照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验收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有明确验收结论的验收报告。某一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分项验收完成后,中介机构根据过程验收结论汇总出具单位工程的整体验收报告。
二是制度约束。硬性规定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分项必须全部纳入跟踪验收的内容,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工序必须经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整改复验合格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必须将不符合规定施工的工序或部位拆除后对上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因施工覆盖、遮挡等无法进行工序验收的,做报废处理,拆除或报废所涉及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是经济处罚。明确规定所有跟踪验收不合格须进行复验的验收项,复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凡无须进试验室通过专业仪器进行物理或化学试验,在现场可凭肉眼观察及使用简易工具即可判断结果的验收项,中介机构跟踪验收时判定为不合格的,对监理单位处以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0元的处罚;如因明显偷工减料造成验收不合格的验收项,作为监理行为重大过错处理,除按照偷工减料的估算价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外,对监理单位处以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万元的处罚;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整改复验合格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作为监理行为重大过错处理,在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万元处罚的同时,对监理单位处以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万元的处罚。
三、全面实施跟踪审计制度,力求工程竣工结算“零误差”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是项目工程管理的一大风险点,也是矛盾较大的争论点,其中争论最激烈的焦点之一就是隐蔽工程的计量、计价。为根本性解决这一焦点问题,我区参照交通、市政、水利等大型项目工程的惯用做法,2016年起全面实施了跟踪审计制度,要求在隐蔽工程施工不少于48小时前,施工单位须向跟踪审计中介机构进行隐蔽工程计量申报,跟踪审计中介机构根据约定的隐蔽工程施工时间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踪计量,施工计量结束后,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现场出具隐蔽工程计量确认单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经三方确认后的隐蔽工程确认工程量作为最终造价审计时隐蔽工程计量、计价的唯一依据;未提请进行跟踪计量的隐蔽工程,按照不超过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50%进行计量。通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了项目工程计量、计价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了项目工程计量、计价的精准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可能出现的误差率,缩短了造价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提高了报账效率。